最近,有职工来电询问:为什么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公告》中,年度内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宗的数字,与该公告附件《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受理办理进度登记统计表》上的年度内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宗的数字不一致,为什么?
答:出现上述情况完全是统计口径不同的问题。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公告》中,年度内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宗(户、笔)的数字,是以会计账上资金划出的时点(1月1日至12月31日)为统计口径;而《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受理办理进度登记统计表》上的年度内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宗的数字,还计算到资金划出我们账户并已经划入出售方(开发商)账户的时点(1月1日至12月31日)为统计口径,所以存在少部分贷款已划出我们账户但未划出出售方账户,于是出现同年度内贷款宗不同的现象。这是正常的,如2008年度,公告上的贷款宗数为5,717宗,附件上的贷款宗数为5,611宗,2009年度是12,788宗、与12,701宗。
2007年下半年约9月份,我们才开始试行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受理办理进度登记,目的是考核和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效率,该年度这部分的统计数字不全面,所以与该年度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公告》中的贷款数字不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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